國家總局發布“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的公告”
國家總局2016年6月7日發布“關于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第112號)。
“公告”指出,為規范醫療器械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對所有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自2014年6月1日以來是否存在“公告”中列舉的八項違法經營行為開展自查,形成自查與整改報告,于2016年7月15日前報送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國家總局將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監管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規范醫療器械流通秩序,保障醫療器械供應和公眾用械安全。